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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写"1"个字,4S店不还准车主5000元!

2016-02-16 02:30:00
来源:转载 作者:转载


山东寿光的周先生投诉说,在当地一家海马4S店看上一款海马S5,由于没有现车,4S店告知周先 生可先交“订金”。过几天车子回来后,会通知周先生提车。

随后周先生交了5000元“订金”。并写下合约。

几天后,周先生去提车,发现该车没有合格证,销售员示意先交钱,被周先生拒绝了。随后几天 ,周先生到4S店询问,还是没有合格证。

在漫长的等待一个月后,周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于是要求4S店退款。但4S店拒绝了,并告知 周先生交了的定金是不可退的。

4S店销售员强调,若是4S店原因,我们会退款,不过是消费者的原因,定金自然不能退。车子是 周先生自己定下来的。

在周先生没有提车的期间,因被周先生预定,我们又不能卖出去,现在周先生不要了,那损失就 是我们的,因此定金不能退。

为啥4S店会如此的有恃无恐呢?

原来合约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别以为就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定义就完全不一样了。

定金时具有预付、担保以及惩罚功能的,其特别就是,属于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交易实现。

简单点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数额钱款,并以书面的形式对定金进行约定,当消费者违约时,定金时不可退的,若销售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如履约,定金可作价款项。

订金仅仅具有预付功能,并不具担保性质,双方若有约定的按照执行,若没有约定的话,销售者 若违约,应无条件退款,若消费者违约,就得向经营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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