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大货车司机暗拍河南获嘉县交警收“黑钱”视频,多人被处理
■执法者违法,与大货车司机的“猫捉老鼠”发生了逆转
11月19日,一段7分钟的“河南获嘉县交警向过往大货司机收黑钱”的视频在各大网络论坛热传。
22日,获嘉县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张启龙停职,涉事副大队长、中队长、两名交警被免职,五名协警被清退。
26日,央视报道此事后,公安部高层责成河南省公安厅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迅速派出工作组赴河南现场督查。
引发河南获嘉警界这场地震的,是邯郸大货车司机潘向民拍摄的54段视频。其中一些视频上传网络的“幕后操盘手”便是他的老师——职业交通维权人士王金伍。
45岁的王金伍,被全国的大货车司机看作“交通维权专家”,被不少交通执法者看作“刺儿头”。如果用猫与鼠来比喻公路执法者与货运违法者,原本是很恰当的;但是在“公路三乱”的前提下,这个比喻发生逆转,执法者因为违法成了鼠,被判定“违法”的货运司机因为守法成了猫。
■ “到这儿一毛不拔让你走,不可能吧?”
在19日公开曝光的视频中有这样一个片段:
河南获嘉交警:“到这儿一毛不拔让你走,不可能吧?”
司机:“我就不给你怎么了?你上次说照顾我了没有?”
“我啥时候说照顾你了。”一名身穿制服的交警边说边拉开大货车门,强行往下拽司机。
司机看形势不对劲儿,便求情:“给你驾驶证。你别把我摔坏了。”
交警:“我非摔你不行。”
双方纠缠几分钟后,司机下了车,要求交警“出示警官证”,但交警拒绝出示。
与交警叫板的是河北邯郸大货车司机潘向民,他称跑运输十余年来,受够了一些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不依法、乱罚款。
潘向民说:“高速路实行计重收费后,我算了一笔账,感觉走高速成本太大,随着近两年二级国道的收费站被取消,我更多选择走国道线。”
潘向民没想到的是,走国道面临交通执法人员的乱罚款、乱收费,算下来不比走高速公路节约成本。
潘向民说,他经营的几部车,途经河南获嘉县、孟州市、淇县,都或多或少被交通执法人员收费。尤其在获嘉县,每一次经过都必须要交罚款50元或100元,或者是被开罚款单,没有理由,也没有依据。
在经历了屡次乱收费后,潘向民总结出一个规律,交警要么站在大车门下要钱,要么把驾驶本收走坐在警车内,等着司机去要驾驶本时收钱。于是,他在货车驾驶室内装了一台密拍机,摄像头固定在左侧门窗上端,以备交警站在车下收钱时能拍摄到画面;另一台纽扣式密拍机随身携带,以备交警坐在警车内收钱时拍摄。
■ 半年多54次拍摄交警乱收费
“今年以来,多次接到多名大车司机反映,途经获嘉县的两个路口,交警24小时设巡查点,逢大车便收费。”有“交通维权专家”之称的河南西峡县货车司机王金伍说,他今年夏天曾暗拍获嘉县交警收黑钱的行为,随行采访的媒体记者给予曝光后,获嘉县交警消停了一个星期,但后来又开始违法执法。
为彻底拔掉这颗“毒瘤”,王金伍决定采取长期连续取证,以证明收钱并不是一两个执法者的个人行为。
潘向民每次暗拍到获嘉县交警乱收费的视频资料就转给王金伍。王金伍统计,半年多的时间,他们共拍摄到获嘉县交警乱收费54次,而后,通过剪辑、截图,他将视频和图片加注文字,上传到各大网站论坛。
获嘉县交警乱收费的视频在网上公开后,多家媒体致电核实情况,并纷纷给予报道,引起河南省公安厅、新乡市交警支队以及纠风办重视,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获嘉县交警收费被处理,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之前,潘向民暗拍到孟州市、淇县交警乱收费,向当地涉事单位反映后就没了下文,最近几天,孟州市、淇县交警大队的领导先后给潘向民打电话,要求到邯郸来看望潘向民,被拒绝后,又主动要其大货车的车号,表示以后会“照顾”,再不乱罚款。
王金伍笑着说:“有的执法部门千方百计打听到我经营着大货车,于是,向我主动要车号表示给予照顾,被我拒绝后,还通过其他司机询问我的车号。一些不明就理的司机曾给我传话,说执法人员打听车号要报复我。”
更为可笑的是,王金伍与一些大货车司机根本不认识,但有些车因超载被交通执法者拦下来后,司机冒充是王金伍的车,就被教育后免予处罚放行。荒谬发生的原因是,交通执法者怕了“刺头儿”王金伍。
■ 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
王金伍从事交通维权,还得从2005年说起。
在成为一名敢向执法者维权的特立独行者之前,王金伍像全国3000多万名大货车司机中的大多数一样,对公路“三乱”保持沉默。因为早在2004年入物流运输这行时,他就听说,大货车司机与各种交通执法人员就像老鼠和猫,躲不过去就被抓,交警罚了路政罚、路政罚了运管罚……
2004年,王金伍和朋友合伙出资38万元购得一辆大货车,果真开始了被罚款的日子。只要车在跑着,每天莫名被罚一二百元是家常便饭。最多的一天,王金伍的货车被交警和交通部门罚款3700元,不但没有挣到运输钱,反而还赔钱。
王金伍怒了。查超限只罚款,为何不按照法律规定卸货纠违?执法人员只顾罚钱,为何不听司机陈诉……
王金伍前往新华书店买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书籍,跑运输中随身携带,遇执法人员罚款时,他都要搬出法律条文对照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5年3月,运货经过河南伊川境内时,王金伍的货车在同一天被同一个县的交警部门以同样的理由处罚两次,一次罚款300元、一次罚款400元,并且只给开罚单,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
王金伍咽不下这口气,以处罚程序违规为由,向伊川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王金伍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责令交警大队派代表跑到王金伍老家向其道歉,并退还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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